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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英九先生在電視上說了一句。
  「在香港出生不是我選擇的。」
  我今天也有話想說。

  昨天和剛滿一歲的兒子到成大醫學院做親子鑑定。
  不是我懷疑他的來歷,而是配合政令。

  孩子是在大陸出生的,而且是婚前受孕,依移署給我的規定,孩子上戶口必須提供我們的親子鑑定書。
  但這項檢驗必須自費,金額高達台幣一萬六千元。這不包含掛號費和領取報告書的費用,是不是很驚人?試問,一般的上班族能吐得出來嗎?
  
  今天,我是依法讓孩子成為中華民國的一分子,是增產報國。要我先自費也無所謂,但是如果證明了這項親子關係屬實呢?
  依我國的法令,本來孩子的父親是中華民國籍,他理所當然就應該是我國的一分子。做親子鑑定原本對我們就是一種負擔,為何不能採取驗完之後確認父子關係屬實後,補償我們這筆費用呢?

  昨天,我請教那名DNA鑑定師,是否有相關的法令能補助?

  她的回答令我火冒三丈。
  「政府都快倒了啊,那能不收費?」

  我強忍怒氣,擠出笑意回答她。「人民都要先倒了,還管政府倒不倒?」

  她把話題一轉。「因為我們不能隨便一張報告就讓這孩子入國籍的。他一旦成為台灣人就能享受各種健保和很多福利,所以這項收費是必要的。」

  我不想再和她說話。

  政府今天沒有錢是領導階層要負責的!關我們什麼事?萬一我負擔不起,難道要逼我讓孩子領對岸的身分證?要我們父子因為苛政而分離?
  法律不外乎人情,不是嗎?

  請問,中華民國的人民享受著各種權利時,有沒有負擔這筆親子鑑定費?依理來說,孩子在出生之前就因為生父是中華民國人而應該是中華民國人,不是嗎?
  孩子並不是我願意讓他在大陸出生的。因為交通和妻子懷孕無法登機等情況,使得他出生在那兒也是不得己的下策啊。

  親子鑑定,我視為一個過程,是為了讓孩子光明正大變成中華民國人的證明,但為何這麼痛苦?
  今天也不討論費用是否太高,要明白,費用是否「必要」才是重點。不是我應該負責的,我們一毛也不用支出啊。

  境管局窗口貼滿著「歡迎台灣新移民」都是假的嗎?
  只因為,孩子不出生在台灣這土地上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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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這文章是是2007年底.

到現在還是很火大這件事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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